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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电力体制改革6个配套文件出台,这是自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志性成果。配套文件涉及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以及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主要方面,重点解决了9号文提出的“三放开、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具体实施问题,有利于有序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无论从市场经济理论,还是从国内外电力行业改革实践来看,在电力行业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售电)四个经典环节中,发电和售电两个环节属于竞争性环节,可以也应该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则属于典型的自然垄断环节,无论输配两个环节分与合,都不能违背供电经营区内只能独家垄断经营的客观规律。而从我国具体国情和电情出发,在现阶段合比分即维持输配一体化经营更为合适。正因为如此,9号文着眼于推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战略高度,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架构,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的发展和完善。2002年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推进厂网分开改革,重点解决了电力行业上游环节的有序放开,初步建立起发电侧市场竞争机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则是在此基础上,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打破电网企业单一购售电主体格局,逐步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竞争格局。
未来电力行业将沿着绿色化、智能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智能电网发展,广大电力用户和社会与电力系统的互联互动不断加深,用户对电力系统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的需求渐趋迫切。推进售电侧改革,就是要落实用户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提高用户消费者剩余。售电侧改革要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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